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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西安商标注册的好处

作者:陕西瑞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:2023-08-16 08:42:00

商标的品牌优势在全球享有良好声誉,在国际商界眼中,是一个非常有实力品牌,也是国际强势品牌的地区。在注册设立公司及注册商标,被视为拥有与别不同的国际品牌特质,电子产品、家用电器、工业电气、汽车配件、化妆品、奶粉品牌享有较高的推崇程度优势,国际社会对品牌的认识,特别是家用电器品牌在中国具有高知名度及价值优势。

商标的品牌价值因此,在注册公司,是快速建立国际品牌的方法,品牌的表现强。所以,注册公司、注册商标,是考虑品牌的发源地在,将决定企业国际品牌的推广效力,使企业品牌享有较高价值地位。接下来要说的就是西安商标注册的好处了!

1.拓展海外市场,创立国际品牌形象。全球贸易企业的必经之路,越早拓展海外市场收益越大。

2.保护自有品牌,防止商标在被抢注。防止品牌被恶意盗用或抢注,有效保护合法权益。

3.包装国内品牌,商标注册可成为企业的无形财富。国外商标国内用,提升品牌溢价、形象和竞争力。

4.竞争优势在同行业竞争中,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,拥有国际知识产权都会带来更强势的行业竞争力。跨境电商卖家做商标的话,大多是做亚马逊站的卖家,一个是因为是一个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,另一个是注册商标可以很好的保护自己的产品和合法权益,当然不是每一个卖家都能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,那么很多在发展的中国商人就想要注册商标了!

很多人都知道申请专利后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发明成果,防止被他人盗取,还可以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,但是关于申请专利如何去申请这些大家可能不是了解得太清楚,下面我们来一起来看下:

1、关于专利的撰写,如果是职业的发明人完全可以自己学习撰写方法,具体的撰写方法,你下载几篇同领域的专利,依葫芦画瓢就可以,此时记住要买一本专利审查指南,这个专利审查指南上面对于专利申请、专利审查有详细的规定,多多研究这本书,另外对于高价值的专利,我建议可以找行业内的人给修改一下,特别对于说明书的公开充分,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,权利要求的布局要有一个详细的规划,如果实在找不到人,也可以找我,本人从事专利代理行业已有7年了,不敢说精通,也算是非常熟悉。

2、关于申报的领域,可以在自己熟悉的领域,比如自己工作的行业,自己研究生研究的方向等选择,如果能找到自己行业的症结所在,解决痛点问题,产生的社会效益比较大,那就是一个高价值的专利了。

3、关于专利的申报,你可以自己在中国专利申请网上注册一个账号,进行申报,不用找专利代理机构,如果嫌麻烦就找专利代理机构。

4、关于专利申报的奖励政策,申报前先了解一下你所在县、市、省的专利资助政策,大部分地区都有专利申请资助或授权奖励政策,有些地区的奖励金额远大于你自己申报要花费的金钱,最次也可以补贴你自己花费金额的一大部分。

5、关于专利的转让、许可,专利授权后你可以直接将专利出售,目前发明专利的起价是1万元,当然如果是核心专利,你也可以许可企业使用,一般许可费按照货品销售额的5%征收。所以在申请专利的时候要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,熟悉各项申请流程,建议满足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尽量去申请专利,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。

按照专利法规定,专利权人负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年费的义务。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外,以后的年费均应当在前一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预缴。这里的年度是指专利年度,与自然年度没有必然的联系。专利年度自申请日开始计算,并且不受优先权日与授权日的影响。如果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年费(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)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,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。补缴的期限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,不缴纳滞纳金;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,应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。

专利年费滞纳金怎样计算

(1)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(含1个整月),只需补缴年费,不用缴滞纳金

(2)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(含2个整月),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%

(3)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(含3个整月),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%

(4)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(含4个整月),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%

(5)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(含5个整月),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%

(6)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(含6个整月),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%

据了解,索尼公司对于索尼”商标,在全部的45个类别上均进行了注册,因此除了在其主营的电器、数码等商品的类别以外,在其余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,其索尼”商标也因注册而获得了保护。

所谓防御商标,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知名商标。防御商标的商标标识与主商标是一致的,但是类别不同。主商标指注册在其主要使用的类别上的商标,而防御商标指注册在衍生类别上的商标。防御商标是相对于主商标而言的,其注册目的不是为了使用,而是为了阻止他人注册或者使用相同商标。作为防御商标而取得注册的标记,虽与主商标相同但性质是不同的。

实践中,采取防御商标的这种保护模式,常出现在商标所有人对其较为知名的商标的保护中。其原因在于:便捷、低成本、高效率。

虽然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》(以下简称TRIPS协议)已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非类似商品和服务,但TRIPS协议、我国《商标法》第13条、第14条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实质上为事后救济、按需认定、个案认定、个案适用原则。因此企业若需要打击跨类的相同、近似商标,则需要不断要求认定驰名商标,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,也降低了企业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可与信心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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